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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点击数:

本文摘要:苏州中学名列苏州中学名录苏州重点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细则》、《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拒绝,现明确提出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苏州中学名列苏州中学名录苏州重点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细则》、《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拒绝,现明确提出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 了解秉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拒绝,环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了解实行素质教育,竖立 教育就是服务 的理念,前进 学有优教 品牌建设,区域整体增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坚决标本兼治,实施平衡措施,急剧推进改革,反映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全面性度和满意度。

完备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以备、如期入学,贯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基本原则 (一)坚决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居多,属地管理 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行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市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建、学校布局调整等牵涉到义务教育横跨区域变化的,由涉及市、区协商解决问题。(二)坚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保证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还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拥有适当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作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

采取有效措施,应付入学高峰,彻底减轻出生于人口高峰、人口机械剧增带给的入学对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准按后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希望公办中小学觅地段生,从制度上遏止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增大校际差异,确保教育公平,增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

(三)坚决义务教育 两个居多 原则 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居多,以公办学校居多 的原则,依法确保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市、区应更进一步增大公办学校招揽力度,保证公办学校招揽比例大幅快速增长,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要转入公办中小学。

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减、产于失衡等特点,必需成立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的定点公办中小学,获取足额的公办学位,以符合公共教育服务市场需求。(四)坚决按需供教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更进一步增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怀每一个类似适龄儿童少年,贯彻确保家庭经济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该接管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还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于,为残障儿童少年自学、康复获取适当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协助,完备融合教育措施,提升随班就读于质量,保证类似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平均分配。

三、工作拒绝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更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涉及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政策,创意工作机制;坚决标本兼治,实施服务措施;急剧推进改革,大力前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一)奠定全局观念 各市、区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前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指标体系的总体拒绝,平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严肃制订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者办法。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抵达,协同排难,彻底解决好区域间、校际间的新生入学对立,市教育局将协同有关市、区作好新生入学的协商工作。

(二)前进教育平衡 各市、区要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前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的抓手。融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建,科学合理、大力稳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减缓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建、资源重组、品牌输入、后学区分享、大学区电磁辐射等措施,更进一步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前进集团化办学,构建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交流融合,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样板引导起到,逐步增大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地增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认同教育规律和学生茁壮规律,探寻学段课程交会,完备创意人才的系统培育,增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三)掌控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需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需与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命令的招收计划数相匹配,确保校际间生均占据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平衡。

在符合后学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掌控班级数量和班额。(四)遏止择校现象 根据区域前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拒绝,坚决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促成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比例大幅减少,并最后获得基本遏止。

大力调配公共教育资源,探寻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热点学校服务范围,符合人民群众拒绝接受优质教育的市场需求。对于确实类似情况,必须择校的,学校必需依法掌控,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择校比例不应掌控在10%以内。

(五)规范入学不道德 极力实施省 五项严苛 和市 三项规定 ,不准任何学校使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甄选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入学学生。坚决实施平衡编班、平行编班,不准以 重点班 、 快慢班 和 实验班 等名义违规编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的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入学,学校不得分开提早的组织招收工作,不得展开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不准任何学校违规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贯彻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道德。(六)坚决 两个居多各市、区要扩展公办学校资源,挖出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招揽比例,贯彻确保合乎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用同城待遇。

随迁子女尤其集中于的地方,要不断扩大公办学校容量,希望社会力量办学,出售民办学校服务,减缓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增大对接管随迁子女学校的反对力度,符合随迁子女入学市场需求。增大公办学校定点招揽随迁子女的力度,在辖区内居住于并合乎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本人及学生涉及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涉及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决定至公办小学、初中就读于。

有合法相同住所的,以合法相同住所确认以备免试入学地段学校;无合法相同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增大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的力度,不准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许可违规举行初中。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将全面推行分数入学。

(七)强化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拒绝,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实行招收入学工作,严苛实施 一人一籍、籍随人回头 ,提升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予以审查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查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行的初中班招生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应以初中毕业生皆不应在学籍所在校参与毕业升学考试。(八)关怀类似儿童 普通学校应该接管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还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于。

随班就读于人数多达5人,学校不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全面推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自学、康复获取适当的个别简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协助。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拒绝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残障儿童不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极重度残障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获取送教上门服务。

(九)实施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获取教科书。合乎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用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定点公办学校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决定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缴纳捐资助学酬劳、借读费。

(十)优化服务措施 各市、区要稳固竖立 教育就是服务 的理念,以服务学生、便利家长为宗旨,完备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严肃作好电话咨询、后学区审批、到访招待、学位查找告诉等服务工作。

(十一)其他工作拒绝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拒绝接受义务教育涉及问题的规定〉的通报》(侨文放〔2009〕5号)精神,各市、区应严肃作好华侨子女回国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涉及工作,大力支持、协助在苏华侨子女转入公办学校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参考上述文件规定继续执行。2.根据上级有关拒绝,作好高层次人才子女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设施服务工作。

3.根据《民办教育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更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收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律要求招收范围与招收规模,招收事项不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07年全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通报》(苏卫疾触〔2007〕12号)的规定: 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按规定预防接种证 ,各小学在入学甄选时,大力因应卫生部门作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按规定工作。

5.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需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递送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本市常住人口户籍或在苏有合法相同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生严重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必须减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提出申请,并获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平稳居住地、平稳工作和平稳收益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或合法相同住所不出市区,经批准后表示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2.甄选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甄选时间:2015年6月13日(周六)至15日(周一)。

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3.甄选办法 (1)具备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本和合法相同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相同住所所在后学区小学甄选。(2)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取有效证件和涉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后学区小学甄选。

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人就读于小学所须要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剩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出租)寄居证明,还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约及缴付凭证、住房出租合约等材料。

④父母农民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涉及工作证明。农民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付记录不尽相同,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健部门发布的不尽相同;专门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限于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须要同时获取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出示的专门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低收入证明。⑤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合乎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不应索取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不应索取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合乎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市区常住人口户籍或合法相同住所的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市区常住人口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获取涉及证明并经证实后,可免试降入市区初中。(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于剩一年以上并合乎 三个平稳 (平稳的工作、平稳的收益、平稳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获取涉及证明后,可免试降入初中。

(5)未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于)且已拒绝接受完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仍然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市区甄选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0日~24日(办法另行通知)。(2)地段生入学甄选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相同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相同住所(本意见专指具备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11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后学区初中甄选注册。

合法相同住所坐落于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1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初中甄选注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相同住所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1日(周六)到户口所在地所属后学区初中甄选注册。

③根据学位告诉,后学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自由选择意愿的,可于7月11日(周六)到实行大学区电磁辐射制度的市直属9所初中甄选注册,每人限报一所。④甄选时装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后学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属后学区初中甄选注册或到实行大学区电磁辐射制度的市直属9所初中甄选注册时,还须要同时装载报名表。

⑤非本市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相同住所的,不参与7月11日公办初中甄选注册。由所属区教育局根据父母获取的信息,按照 比较以备、集中于决定 原则,于8月5日前统筹安排。

(3)返苏生甄选 ①户籍在姑苏区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本、合法相同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于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注册、甄选申请,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②户籍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甄选(时间、申请、材料拒绝同上)。③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在甄选后,皆由教育部门必要决定转入地段公办初中。

(4)随迁子女甄选 ①非本市户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收齐涉及资料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甄选申请。②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拒绝在市区降入初中的,由父母装载涉及资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区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申请人、甄选。

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③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申请人就读于初中所须要材料。在苏工作、居住于剩一年以上并合乎 三个平稳 (平稳的工作、平稳的收益、平稳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拒绝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适当注册、甄选申请,并获取以下涉及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合乎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剩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出租)寄居证明,还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约及缴付凭证、住房出租合约等有效地材料;父母农民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涉及工作证明。农民工(低收入)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农民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付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健部门发布的为依据。专门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限于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须要同时获取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出示的专门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低收入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3.其他市、区甄选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三)实施分数入学政策的市(区),入学办法按照当地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四)苏州市区小学、初中地段生确认细则自行施行,其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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